证券代码:300491 证券简称:通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1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52 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4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20,96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002.58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17,957.4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到账,并经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大信验字【2015】第 1-00286 号《验资报
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长江大道支行(以下简称“乙方”)签定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甲方 乙方 募集资金专 专户金额 募集资金用途
项账户
(单位:万元)
高频软开关功率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公司 601618998 17,957.42 变换设备研制和
司石家庄长江大道支行
产业化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
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与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中德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德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乙方应当配合中德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德
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中德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颖、韩正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德
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德证券。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时,
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德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中德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德证券更换保荐代表
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
向公司、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德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中德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
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德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中德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