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路: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1-2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基

于我们独立判断,对下列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聘刘祥彬先生任公司副总裁、聘张振亚先生任公

司总裁助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整个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新聘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

二、关于下属控股子公司实施兰炭箱式干燥及炭材输送系统技

术改造项目的独立意见

目前,岷江电化原料炭材烘干烟气配套静电除尘器处于超负荷运

行状态,存在拖垮静电除尘器造成全线停产、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风

险。本次投资兰炭箱式干燥及炭材输送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可有效防

止上述风险,同时,可将目前电石生产过程中富余尾气用于干燥炭材,

减少环保压力,降低生产成本,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

司岷江电化实施兰炭箱式干燥及炭材输送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三、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扩股优先认购权的事前认可及独立

意见

公司已事前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扩股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提交我们审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相关

材料,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

1

受经济下行、行业产能过剩、市场持续低迷等影响,近年来,公

司经营连续出现较大幅度亏损,且目前石墨烯应用尚处于探索研究阶

段,尚未实现大规模工业化应用,烯碳公司自成立以来,销售收入较

低,未对改善本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产生实际影响。

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放弃本次增资扩股优先认购权,我们认为:

本次放弃增资扩股优先认购权不会对公司经营及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 张宗俊 张奉军 范自力

二○一六年一月十九日

2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金路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