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09 股票简称:数源科技 公告编号:2016-08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先认可,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
联交易事项相关议案时发表了同意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需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控股股东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募投项目使用土地及房产系向控股股东西湖电子集团按照
市场公允价格租赁,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事项已取得本人事先认可,同
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
时回避表决。
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事宜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符合证监
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通过法定程序对定价基准日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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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
应调整。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
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西湖电子集团不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过程中的报价,但承诺接受
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上述定价方法体现了公平交易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
5、公司与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关于数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合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
公司的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长期、持
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
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
易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
权国资主管机构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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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魏江
张淼洪
2016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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