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4 证券简称:亚太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9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之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一、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亚太股
份”)拟非公开发行总计不超过 13,398 万股 A 股普通股股票,发行对象为亚太
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集团”)1 名具体对象以及其他不超过 9 名
特定对象,合计发行的特定对象不超过 10 名。
2016 年 1 月 19 日,公司与前述 1 名特定对象签订《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
定,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详细情况见公司刊登于 2016 年 1 月 20 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8)。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的核准。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概况
名称:亚太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萧山区蜀山街道湖东村
法定代表人:黄来兴
注册资本:5800 万元
成立日期:1998 年 6 月 30 日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系
亚太集团的控股股东系黄来兴、黄伟中、黄伟潮,实际控制人为黄来兴、黄
伟中、黄伟潮。
3、主营业务情况
亚太集团的主营业务为实业投资。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4 年末,亚太集团资产总额 4,392,296,222.82 元,所有者权益
2,489,432,287.73 元,2014 年实现营业收入 3,281,389,521.07 元,实现净利润
170,005,579.46 元。
5、同业竞争与关联关系
亚太集团及其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同业竞争。除
亚太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外,亚太集团及其控股股东与
亚太股份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其他新的关联交易事项。
三、协议主要内容
2016 年 1 月 19 日,公司与亚太集团签订《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之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认购金额及认购数量
亚太集团承诺以不低于 2.20 亿元人民币(含 2.20 亿元)的现金认购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具体认购数量将根据认购金额和发行价格确定。若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 认购方式和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公司向其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发行底价为 16.42 元/股。具体发行
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
权,结合市场情况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
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
和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亚太集团同意按该具体发行价格认购。
亚太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38.80%的股份。本次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为 73,755.60 万股,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13,398 万股的上限计
算,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87,153.60 万股。其中,亚太集团、黄来兴、
黄伟中的持股比例和持股数量分别变为 34.37%、6.04%、1.06%和 299,548,656
股、52,651,144 股、9,216,000 股(假设亚太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金
额为 2.2 亿元)。亚太集团已承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 锁定期
亚太集团认购的股票,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后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2、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均已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本协议约定
的亚太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3、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本协议约定的亚太集团以
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五) 违约责任主要条款
1、本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均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
条款,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均构成其违约,违约方应
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给守约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
责任。
2、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通过后,且本协议第 5.1
条约定的合同生效条件全部满足后,如亚太集团不能按约定的时间或金额及时足
额完成认购的,视为实质违约,则认购方须向公司支付实际应认购金额的 10%作
为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能补偿公司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认购方还应当补偿
公司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3、本协议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公司董事会通过;(2)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或(3)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不构成公司违约。
4、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
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条件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或妨碍的一方,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
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 15 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
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30 日以上,一
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5、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后,不免除其
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亚太集团签订的《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