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涉关联交易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已事前获悉和审阅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及预案等
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及问询公司和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亚太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符合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份认购对象资格,亚太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的认购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拟不低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9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即发行底价为 16.42 元/股。我们认为,上述定价原则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之情
形。
三、我们对《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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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司与亚太集团签署的《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之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予以认可。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
质量和盈利能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持续发
展能力,所涉关联交易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
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届时关联
董事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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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所涉及关
联交易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俞小莉__________ 黄曼行___________ 刘匀___________
2016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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