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
后的实际状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如下修订:
序号 修订条款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92,767,870 元。公司因增加或减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38,744,881 元。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
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由股东大会授权董
1 第六条 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总股本增
事会根据总股本增减情况更改本条,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
减情况更改本条,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2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股份总数为 392,767,870,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38,744,881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392,767,870 股,其中发起人持有 162,977,327 股,其他内
3 第十九条 438,744,881 股,其中发起人持有 162,977,327 股,其他内资股股
资股股东持有 148,142,543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
东持有 194,119,554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 81,648,000 股。
81,648,000 股。
特此公告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