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针对本次投资事项进行审议的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出资成立小额贷款公司,与公
司业务发展布局合理匹配,有利于增加公司的盈利来源。本次投资与公司的发展
战略相吻合,其业务前景也较为广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投资成立小额贷款公司。
独立董事:
卢杨 徐强
2016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