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1 证券简称:花园生物 公告编号:2016-005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4 日以
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关于召
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04),本次股东大会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1 月 19 日下午
14:30 在浙江省东阳市南马镇花园村花园大厦 1 号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1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 月 18 日下午 15:00-1 月 1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5 人,代表股份 119,091,82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6515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共 21 人,代表股份 113,525,0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827 %;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
股份 5,566,8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8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共 14 人,代表股份 12,432,9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39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邵钦祥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
股东代表逐项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的议案》
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38,292,9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
反对票;无弃权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132,9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38,292,9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
反对票;无弃权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132,9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091,8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无反对票;无弃权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432,9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史炳武、张杰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结论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运作指引》、《投票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及出席人员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