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2 简称:欣泰电气 公告编号:2016-003 号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临时)会议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上午 9:00 在丹东市振安区东平大街 159 号公
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董事共 7 人(包括 3 名独立董事),实际
参加会议的董事 7 人。公司董事均收到会议资料,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
充分表达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温德乙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
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本着保护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目的,经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公司董
事会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公司未产生经济损失,重组终止后,公司仍将以节
能型变压器等输变电设备和无功补偿装置等系列电网性能优化设备为主营业务
持续经营,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同时,公司将围绕现有主营业务积极拓展业务并
努力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终止重大资
产重组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温德乙与蔡虹系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表决。
审议结果:此项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原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
兴华”) 因其审计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上市公司审
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同时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调查提议,决定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公司 2015 年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此项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6 年 2 月 3 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审议结果:此项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
可意见》;
2、《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
议》;
3、《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二十八次(临时)董
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