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16-04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1 月 14 日以电子
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柯霓翔副总经理因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减持公司股票
100,000 股,即在授予日 2015 年 8 月 21 日前 6 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应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自其减持公司股票
之日起六个月后授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暂缓授予其
限制性股票。截至目前,激励对象柯霓翔副总经理的股票限购期已满,并已符合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柯霓翔副总经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最近三年内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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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未同时参加其他上市公司的
股权激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
忘录 1、2、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向激励对象柯霓翔副总经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
价格与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的数量及价格一致。
同意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柯霓翔副总经理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表决票 3 票,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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