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书面认可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
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对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针对公司拟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
无偿受赠神雾集团相关专利及专利申请权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对于公司提交的上述
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事前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阅,我们认可上述关
联交易事项,并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临时)会议审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
的事前书面认可文件之签字页)
王天义 李德峰 汪月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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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