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让北京导航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码:2016-004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北京导航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望谷”)拟将
所持有的北京导航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导航者”)80%股权转让
给自然人张凯如先生、余红梅女士。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北京导航者股权。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得到全体董事一致通
过。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姓名:张凯如
身份证:6101131963*******3
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 2 号教工集体户
姓名:余红梅
身份证:6101131969*******X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115 号 3 楼 1 门 1013 号
张凯如先生、余红梅女士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
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系。其个人资信情况良好,具有按照协议履约
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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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导航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8 年 4 月 21 日
3、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 2 区 9 号楼 7 层(园区)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6、法人代表:张凯如
7、经营范围:技术服务;销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
备、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8、股权结构:
本次股权转让前: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80.00%
张凯如 20.00%
合计 100%
本次股权转让后: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张凯如 60%
余红梅 40%
合计 100%
9、公司持有的北京导航者 80%股权目前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
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
状况。
10、北京导航者最近一年及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负债 净资产
2015 年 11 月 30 日 1,910.37 1,042.96 867.41
2014 年 12 月 31 日 4,553.98 458.93 4,09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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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5 年 1~11 月 1,548.98 68.06 85.27
2014 年度 1,408.74 171.98 151.63
上述 2014 年、2015 年 1~11 月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1、公司不存在为北京导航者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北京导航者占用
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
公司将持有的北京导航者 40%股权转让给自然人张凯如先生,将所持有的北
京导航者 40%股权转让给自然人余红梅女士。
2、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定价以平等、自愿为原则,经协议各方共同协商并商讨一致,
同意将北京导航者 80%股权作价人民币 16,339,521.16 元作为本次股权转让价格。
3、付款期限
受让方张凯如先生、余红梅女士应于本协议生效后 10 日内分别向出让方支
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51%,即分别支付 4,166,577.90 元,合计 8,333,155.80 元。
出让方在收到上述 51%股权转让款后 10 日内,及时配合受让方开始进行办
理股权工商变更等事宜。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毕后 10 日内,受让方分别向出让方支付剩余 49%
股权转让价款,即分别支付 4,003,182.68 元,合计 8,006,365.36 元。
4、权利和义务
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基准日为 2015 年 11 月 30 日。北京导航者 2015 年 11
月 30 日至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完成日产生的损益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5、违约条款
任何一方因违反于本合同项下做出的声明、保证及其他义务的,应承担违约
责任,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合同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股权转让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并经远望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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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北京导航者主要业务为交通事件监测相关产品、系统的代理、销售和研发。
远望谷投资北京导航者以来,其交通事件检测业务未能与远望谷主营业务产生预
期的协同效应;公司自 2015 年开始实施铁路、图书和零售业的 RFID 市场的业
务聚焦战略,北京导航者的主营业务与公司业务战略方向有一定差异。
鉴于以上原因,经友好协商,远望谷与自然人张凯如先生、余红梅女士达成
股权转让合同。
本次股权转让是从公司对外投资总体战略意义及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方
面考虑,根据被投资公司的具体情况做出的举措,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本
次交易对公司 2016 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的北京导航者股权,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发生变化,自 2015 年 12 月 1 日起将不再合并北京导航者。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远望谷与张凯如、余红梅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3、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导航者智能科技有限
公司 2015 年 1~11 月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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