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并详细阅读了议案的相关资料,现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保
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
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 1 年内滚动使用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
理财产品。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独立
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方铭 邹峻 吴伟明
2016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