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
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以及《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关于修订<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新开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经修订后的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完
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我们对《关于修订<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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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甘 勇 王世卿
祝田山
签字日期:2016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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