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原内容 修改后的内容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
润分配政策。 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应充分考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 1、公司应充分考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
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为正且当期净利润为正、现金流满足公司正 为正且当期净利润为正、现金流满足公司正
常经营需要、无重大投资计划等的情况下, 常经营需要、无重大投资计划等的情况下,
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
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 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
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 3、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
方式,现金分红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 方式,现金分红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 规定。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
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照监管机
构的规定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形式和间隔期 1、利润分配形式和间隔期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
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 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
则上可以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 则上可以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
况下,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况下,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在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净利润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现金分红规定并
为正、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无重 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
大投资计划等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 如无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等计划,公司
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将积极采取现金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的 5%。 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 30%。
公司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按
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制定差异化的现金
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
1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和独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和独
立董事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 立董事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
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体利益时,可以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 体利益时,可以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
配方式。 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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