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药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1-19 08: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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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包头市丰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和沂源新奥

塑料制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收购包头市丰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和沂源新奥塑料制品有限公

司100%股权事项》,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收购标的

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中水致远评报字[2016]第6001号和中水致远评报

字[2016]第6002号资产评估报告作为沂源新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和

包头市丰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定价参考依据。公司同时聘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沂源新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和

包头市丰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专项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16)第0028号和上会师报字(2016)

第0029号。评估结果和交易价格公允反映了标的资产的价值,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 1 月 17 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孙琦铼 顾维军 张军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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