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药玻:收购包头市丰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和沂源新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1-19 08: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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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编号:临 2016-003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包头市丰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和沂源新奥塑料制

品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拟收购包头市丰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下

简称“标的股权”),标的股权转让作价为人民币3809.74万元;拟

收购沂源新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标的股权转让作价为人

民币1633.57万元 。

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1、 交易的基本情况

淄博金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沂源新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淄博金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包头市丰汇包装制品有

限公司92.04%的股权,李维明等21名自然人持有包头市丰汇包装制品

有限公司7.96%的股权。公司拟与淄博金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

权转让协议》,收购沂源新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标的股

权转让作价为人民币1633.57万元。公司拟与淄博金牛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及21名自然人共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包头市丰汇包装

制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标的股权转让作价为人民币3809.74万元。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药玻公司8名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合计持有淄博金牛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43.39%股权,淄博金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包头市丰汇包

装制品有限公司92.037%的股权,淄博金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沂

源新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标的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

额均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相

应金额的50%,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尚需履行的程序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5、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6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柴文先生、扈永刚先生、张军先生、王兴军先

生、杜兆贵先生回避了表决,须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淄博金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24日,注册资本人

民币2572万元, 法人代表柴文,注册地:山东省沂源县城工业路南

首。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对未上市企业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进行投资。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淄博金牛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的总资产为24900.2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3463.17

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23357.66万元,实现净利润1267.97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沂源新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1)注册资金: 人民币1000万元整

(2)注册地:沂源县城保丰路北侧

(3)法人代表:张志成

(4)经营范围:塑料制品(农膜除外)制造、销售,化工产品(易

制毒、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塑料颗粒销售

(5)经营状况:沂源新奥塑料制品主要生产及销售塑料制品,淄

博金牛持有其100%股权。至2014年12月31日,沂源新奥的总资产为

6157.27万元,净资产为5803.8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4687.88

万元,实现净利润754.47万元。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沂源新奥的

总资产为5915.77万元,净资产为1266.01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

5259.24万元,实现净利润845.48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上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沂源新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

项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16〕第0028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6)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针对本次

交易出具了中水致远评报字[2016]第6001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

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沂源新奥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

了评估,沂源新奥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

值为1266.01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价值为1633.57万元,评估增值

367.57万元。

2、公司名称:包头市丰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1)注册资金: 人民币17,384,242.24元整

(2)注册地:包头稀土高新区校园南路33号

(3)法人代表:陈永康

(4)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4月12日);

纸箱、纸盒等各类纸制包装品、PE膜的加工、销售;广告设计与制作

(5)经营状况:丰汇包装制品公司主要生产及销售纸箱、纸盒等

包装物,淄博金牛持有其92.04%股权,焦守华等21名自然人股东持有

其7.96%股权。至2014年12月31日,包头丰汇的总资产为10113.39万

元,净资产为4791.03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1352.11万元,实

现净利润107.85万元。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包头丰汇的总资产为

9959.57万元,净资产为2252.77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2208.22

万元,实现净利润243.22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上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包头丰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计

报告(上会师报字〔2016〕第0029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6)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针对本次

交易出具了中水致远评报字[2016]第6002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

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包头丰汇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

了评估,包头丰汇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

值为2252.77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价值为3809.74万元,评估增值

1556.97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1、收购沂源新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公司向淄博金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沂源新奥塑料制品有限

公司100%的股权,以资产基础法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标的股权转让

作价为人民币1633.57万元。

2、收购包头市丰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公司向淄博金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21名自然人收购包头市丰

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资产基础法评估价值为定价依

据,标的股权转让作价为人民币3809.74万元。

五、该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能够有效解决包头市丰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与山东药

玻同业竞争问题,并消除包头市丰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沂源新奥塑

料制品有限公司与山东药玻及其子公司包头市康瑞药用玻璃包装制

品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依法规范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顾维军、蔡弘、孙琦铼对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收购标的进行评估,并出

具了中水致远评报字[2016]第6001号和中水致远评报字[2016]第

6002号资产评估报告作为沂源新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和包头市丰汇

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定价参考依据。公司同时聘请上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沂源新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和包头市丰汇

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

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16)第0028号和上会师报字(2016)第0029

号。评估结果和交易价格公允反映了标的资产的价值,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

决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时与

关联方有关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该关联交易已事先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

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包头市丰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和沂源新奥塑

料制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收购包头市丰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和沂源新奥塑料制品有限

公司 100%股权事项》,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收购标

的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中水致远评报字[2016]第 6001 号和中水致远

评报字[2016]第 6002 号资产评估报告作为沂源新奥塑料制品有限公

司和包头市丰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定价参考依据。公司同时

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沂源新奥塑料制品有限公

司和包头市丰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专项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16)第 0028 号和上会师报字

(2016)第 0029 号。评估结果和交易价格公允反映了标的资产的价

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5、审计报告

6、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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