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海润
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事前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并发表认可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现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聘任李延人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等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聘任李延人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李红波先生为公司首席技
术官(CTO),同意聘任邱新先生、张杰先生、邵爱军先生、郝东玲女士、WILSON
RAYMOND PAUL先生、胡耀东先生、孙亚辉先生、冒惠萍女士、王建华先生为公司
副总裁。
上述人员的聘任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
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对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对象、定价、认购方式、
签订的相关协议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公
司盈利水平,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三、对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已聘请具有证券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本次
交易的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拟以评估值作价。我们认为,交易对方认购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表明对公司未来的良好预期及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支持,有利于保
障公司的稳健持续发展,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金曹鑫 徐小平 郑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