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艺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1-19 08: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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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艺股份”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或“保荐人”)对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

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限售股份持有人的承诺,自 2015 年 1 月 23

日起(如遇节假日相应顺延),部分永艺股份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

上市流通。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

查阅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限售股份承诺及执行等情况,对本次

限售股份上市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本为 7,500 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5]34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上市

后公司总股本为 10,000 万股,均为普通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10,000 万股,公司有限售条件股

份数量为 7,5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75.00%。

三、限售股份持有人的承诺及执行情况

(一)、根据永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限售股份持

有人承诺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加勇、尚巍巍和控股股东永艺控股有限公司,以及股

东安吉尚诚永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

公司股份意向。

2、公司股东何烽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并且自本人受让公

司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公司股东浙江蓝山和张茂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并且自

本人投资入股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但

如果公司在本人投资入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一年之后发行上市,则

前述 36 个月的锁定期承诺将自动终止。

4、公司股东阮正富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一年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公司股份意向。

5、公司股东黄卫书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一年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6、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张加勇、尚巍巍、阮正富、何烽承诺:

在担任永艺家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除上述股份锁定外,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公司的股份,离

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在上

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股价应作相应调

整),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其职务变更或离职等

原因而终止履行。

7、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永艺控股有限公司、尚诚永盛、阮正富就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

公司股份意向;如超过上述期限其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若因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承诺人

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二)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发布《浙江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公

司股价稳定的公告》,从即日起 6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减持本公司股份。同时鼓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股票出现非理性波动时,在法律、法规许可

范围内通过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2016 年 1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行为做出重要规定。公司严格执行了规定的各项要求。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上述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

上述承诺。

四、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情况说明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23 日。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16,875,000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6.875%,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4,781,250 股。

3、股份解除限售及可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本次实际可

序 限售股份持有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上市流通数 备注

号 人名称 份数量(股) 售数量(股)

量(股)

1 阮正富 10,125,000 10,125,000 0 注

2 何烽 2,625,000 2,625,000 656,250 担任董事

3 黄卫书 2,250,000 2,250,000 2,250,000

浙江蓝山投资

4 1,125,000 1,125,000 1,125,000

管理有限公司

5 张茂 750,000 750,000 750,000

合计 16,875,000 16,875,000 4,781,250

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永艺控股有限公司、尚诚永盛、阮正富就持股

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公司

股份意向;如超过上述期限其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五、对有关证明文件的核查情况

为了核查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情况,

保荐人重点核查了以下相关文件:

1、永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永艺股份出具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中及后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及后

续所做的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发)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 懿 张邦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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