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1 / 900917 证券简称:海欣股份/海欣 B 股 公告编号:2016-003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1 月 17 日,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
长兴路 688 号 11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
席 8 人(副董事长崔倩女士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范杰先生代为
表决);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俞锋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
议:
1、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终止筹划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2、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向上海海
欣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APDC”III 期临床研究的议案》。
上海海欣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欣生物”)为本公司
全资子公司——上海海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51%的子公司。
海欣生物“抗原致敏的人树突状细胞”(以下简称“APDC”)III
期临床研究项目现已完成前期筹备,实现了病例入组,“APDC”III
期临床研究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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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海欣生物“APDC”III 期临床研究顺利进行,公司拟在前
期(已于 2013 年 6 月公告)提供 2,000 万元借款的基础上,再向海
欣生物提供 5,400 万元借款授信额度,用于“APDC”III 期临床研究。
特此公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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