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 B 公告编号:2016-13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同意融发公司申请信托贷款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拟同意融发公司申请信托贷款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需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发
公司”)拟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中信信托”)申请总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叁拾亿元的贷款,主要用于融发公司偿还前期公司债务(含前期农业
银行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和业务拓展资金等。本公
司对该笔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具体金额、期限及权利义务以
融发公司与中信信托签署的《信托贷款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约定为准。
本公司于 2016 年 01 月 18 日在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皇岗商务中心
五十八层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同意融发公司申请信托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5 年 3 月 1 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皇岗商务中心主楼 6 楼 B
法定代表人:陈小海
注册资本:美元 500 万元
主营业务:自有物业(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的皇庭国商购物广场)出租、
经营及管理。
与本公司关系:融发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直接及通过下属子
公司间接持有其 100%股份。具体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4 年 12 月 2015 年 9 月
资产总额 7,877,936,478.51 5,436,876,442.06
负债总额 5,314,403,117.60 2,835,733,009.60
应收账款总额 24,548,850.28 47,971,677.63
净资产 2,563,533,360.91 2,601,143,432.46
营业收入 60,962,573.44 16,326,901.72
营业利润 -487,984,428.71 -19,570,916.15
利润总额 -500,180,694.07 -19,577,692.85
净利润 -516,513,944.33 -19,577,692.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8,597,328.45 2,767,616.05
2014 年 12 月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5 年 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最新信用评级为 BBB+。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信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叁拾亿元,分期发放;
贷款期限: 60 个月,可以展期;
贷款利率:固定利率,6.70%/年;
提款方式:1 次或多次提款(视需求决定);
贷款用途:用于融发公司偿还前期债务(含前期农业银行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补充营运资金和业务拓展资金等。
担保方式:
1、融发公司以其持有的皇庭广场为该贷款提供房产抵押担保。
2、融发公司以其享有的与应收账款相关的所有权利或利益为该贷款提供应
收账款质押担保。
3、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公司 POWERLAND HOLDINGS LIMITED 将合计持有融发
公司的 100%的股权为该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4、本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豪先生及其控股的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
公司、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以上贷款金额和条件以中信信托最后审批为准。
(二)担保标的资产的概况
1、抵押资产的名称:皇庭广场
类别:投资性房地产
所在地:深圳市
资产账面值和评估值:皇庭广场截止 2015 年 9 月评估值为 76.48 亿元。
2、质押资产的名称:融发公司 100%股权
资产概况详见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1、根据经营需要,融发公司拟向中信信托申请总金额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
的信托贷款。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贷款以及为其提供担保符合本公司发展的需
要,保障及满足融发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并能有助于公司拓展业务,提升盈利能
力。
2、该笔贷款还款来源主要为未来皇庭广场项目营业收入以及公司拓展新项
目的营业收入,融发公司未来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
3、因本次被担保对象融发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未有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融发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截止本次公告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300,333.80 万元(含此次公告事项
涉及的担保金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含此次公告事项涉及
的担保金额)占公司 2014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比例为
157.93%。
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
六、其他
上述事项还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
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在指定媒体披露此次贷款及担保的进
展。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