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青岛金
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
断的原则,我们审议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关于续签关
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基
于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续签关联交易合同的独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
时)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
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两名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
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平性。根据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合同,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按照等价
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及要求,我们认为: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青岛金王国贸有限公司申请银行 4000 万授信额度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上述全资子公司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解决流动资金短缺情
况,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
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陈波 王荭 孙健
2016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