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5 年 9 月 30 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第110015号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复核了后附的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双星”)
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青岛双星申请发行证券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青岛双星申请发行证券的必
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文件一起上报。
二、董事会的责任
青岛双星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截至2015
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青岛双星董事会编制
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
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
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青岛双星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的《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如实反映了青岛双星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一六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