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事项
1、公司本次反担保系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洪阳冶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洪阳冶化”)的经营发展,有利于洪阳冶化缓解资金压力,确保项目的顺利
推进。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法定程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洪阳冶化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可将此次
反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洪阳冶化自身也具有良好的资产质
量和经营业绩,截止目前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
连带反担保责任,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3、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洪阳冶化本次办理信托贷款提供
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二、关于关联交易事项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履行了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受赠神雾集团的相关专利及专利申请权,系公司关联方神雾集团向本
公司的无偿转让,公司无须支付对价,且无任何附加条件。该项交易有利于增强
公司的技术实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3、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署页)
王天义_____________
李德峰_____________
汪月祥____________
2016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