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三
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丰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12月修
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三丰智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
财产品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三丰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三丰智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1]1698号文核准,并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采用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500万股,本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5.50 元(“元”指“人民币元”, 以
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25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3,769.75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19,500万元,本次超募资金总额为14,269.75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8日出具的大信验字
[2011]第2-004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分别在交通银行黄石分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黄石分行营业
部、中国银行黄石分行八卦嘴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银行及海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三丰智能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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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三丰智
能于2015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同意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3,3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6年1月16日,公司已将上
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3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帐
户。
三、三丰智能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
动资金的需要,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于2016年1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决定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3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
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等规定,规范使用该
部分资金。使用期限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因此,海通证券对三丰智能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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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 刚、 韩 龙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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