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核意见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资料并全面讨论,就公司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
《公司法》及《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的情形;
2、公司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
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
其作为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主体的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
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
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
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因公司监事会主席孔德山先生、监事周毛仔先生、职工监事吴土
兴先生均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需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议案的审议进行回避表决。三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为0,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
事会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