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按照有关规定
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情况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
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
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
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
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拟定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独立董事:张炜、黄平、梁星球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