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材料,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
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
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激励机制,提升公司治理
水平,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与责任心,提高
经营管理效率,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划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酆广增
李海舰
刘明辉
2016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