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合作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基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参加了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现对关于拟合作设立军民
融合产业基金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合作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基金,充分利用合作方的专业投融资团队,
增强公司的投资能力。基金所投项目,将结合尤洛卡业务发展方向,坚持“以退
为纲”理念,以并购退出为主,IPO、股权转让等方式为辅,尽快实现公司的战略
发展转型和经济效益。
董事会审议内容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违反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合作投资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基金。
(以下无正文)
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拟合作
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基金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江 霞 马训波
2016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