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三: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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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7 证券简称:二六三 公告编号:2016—004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概述

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并已发行完毕。其中,募投项目之一“企业云统一通信服务项目”是通过整合基

础运营商的固网话音、移动话音、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基础通信资源,构

建企业云通信基础架构服务,根据企业自身需要提供统一通信资源管理、统一支

持服务、统一帐务结算、通信安全管理、通信行为分析管控等增值服务;通过构

建企业云统一通信平台服务,为企业提供丰富的企业统一通信功能,涵盖基础话

音、数据、视频、会议、协同、存储、共享等企业通信的各种应用场景。

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二六三企业通信有限公司。现为

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及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现拟将亦向企业用户提供通信

服务的另一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二六三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二六三”)

增加为“企业云统一通信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海二六三成立于 2012 年 12 月 3 日,住所为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191

号 16278 室,法定代表人忻卫敏,注册资本 3,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计算机、

网络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商务(不

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物业管理;销售通信设备

及相关产品(除卫星地面接收装置),机电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

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传真存储

转发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业务覆盖范围

详见许可证)。

三、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详细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将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 1 亿元向上海

二六三增加注册资金的方式,由上海二六三进行“企业云统一通信服务项目”募

投项目的部分实施,主要是企业云统一通信服务中的典型大企业客户的基础通信

集成服务。同时,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上海二六三将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公司和上海二六三作为共同一方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四、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

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的影响。上海二六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

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

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

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 年 1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上海二六三增加为 “企业

云统一通信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企业云统一通信服务

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二六三通信有限公司事项是合理的,

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更快地适应市场的需求,有利于增强

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加计划及决

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要求。

因此,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企业云统一通信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上海二六

三通信有限公司。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企业云统一通信服务

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二六三通信有限公司事项是合理的,

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更快地适应市场的需求,有利于增强

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加计划及决

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要求。

因此,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企业云统一通信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上海二六

三通信有限公司。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已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意见,同意关于公

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规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不会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

容和方式,不会对项目投入、经济效益实现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3、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

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的客观需要,有利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4、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

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后的募集资金使用,督促公司确保募集

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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