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证监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关于董事会换届推选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
定之情形。所提名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未受过证券交
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
2、本次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推选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推选独立董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推选朱要文、张
金铸、周汉生、赵国文、何小敏、汪洋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推选纪长
钦、胡凤滨、夏斌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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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长钦 胡凤滨 夏斌
二○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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