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何
佳义先生、彭晓春先生、李荣珍女士特就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任期已届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审核后,拟推荐郭开铸、魏毅、陈喆、潘英、郑从容、金永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推荐李中、郭义彬、刘云亮为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
表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
所列情况,无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同意董事会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选举。
二、关于对公司续聘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
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
独立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的要求。此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所确定的 2015 年度审计费用具备合理性。同意本议
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独立董事:何佳义、彭晓春、李荣珍
2016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