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
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讨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一)》,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核,一致认为:公司此次将所持北京暴风魔镜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暴风魔镜”)股权作价增资入股北京中芯铭弈科技有限
公司,是为了进一步优化暴风魔镜的股权结构,增资入股定价是经交易各方协商
一致的结果,用作出资的股权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中瑞
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交易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
影响。同意将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二)》,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核,一致认为:公司此次对北京中芯铭弈科技有
限公司进行适度增资,各方均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各方在所投资公司的股权比例,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交易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高学东 张琳 罗义冰
2016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