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1-18 17: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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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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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16)第 019 号

致: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6年1月18日下午2:00在江苏省常州市

天宁区郑陆镇武澄工业园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北京

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

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

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

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

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

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

承担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常州强

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的公告》

(以下简称“《延期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增加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补充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

料。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

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27 日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

东大会,并分别于 2015 年 12 月 27 日和 2016 年 1 月 8 日通过《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延

期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和《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延

期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和《股东大会补充通知》中均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

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参加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下午 2:00 在江苏省常州市天宁

区郑陆镇武澄工业园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

钱晓春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

事会秘书和监票人签名。除现场会议外,公司为股东安排了网络投票。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18 日上午 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17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 至 2016 年 1 月 18 日(现场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8 人,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3,210,7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15%。部分董事、监事、

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审查,

前述人员的资格均为合法有效。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6,60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0.07%。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12 人,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3,267,3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22%。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5 人,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5,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8%。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

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与会股东

的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

络投票情况,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予以确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43,252,3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票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6.92%;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2.1 交易对方

表决情况:同意票43,252,3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票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6.92%;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

表决结果:通过

2.2 标的资产

表决情况:同意票43,252,3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票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6.92%;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

表决结果:通过

2.3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表决情况:同意票43,252,3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票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6.92%;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

表决结果:通过

2.4 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票43,252,3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票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6.92%;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

表决结果:通过

2.5 现金支付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票43,252,3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票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6.92%;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

表决结果:通过

2.6 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票43,252,3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票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6.92%;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

表决结果:通过

2.7 发行股份的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票43,252,3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票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6.92%;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

表决结果:通过

2.8 发行股份的价格与数量的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票43,252,3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票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6.92%;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

表决结果:通过

2.9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票43,252,3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票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6.92%;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

表决结果:通过

2.10 发行股份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票43,252,3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票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6.92%;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

表决结果:通过

2.11 盈利承诺及业绩补偿

表决情况:同意票43,252,3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票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6.92%;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

表决结果:通过

2.12 锁定期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票43,252,3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票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6.92%;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

表决结果:通过

2.13 奖励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票43,252,3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票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6.92%;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

表决结果:通过

2.14 过渡期损益归属

表决情况:同意票43,252,3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票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6.92%;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

表决结果:通过

2.15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票43,267,3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票6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16 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票43,252,3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票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6.92%;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

表决结果:通过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

2.17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表决情况:同意票43,252,3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票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6.92%;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

表决结果:通过

2.18 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票43,252,3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票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6.92%;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

表决结果:通过

2.19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票43,252,3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票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6.92%;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

表决结果:通过

2.20 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票43,252,3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票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6.92%;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

表决结果:通过

2.21 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票43,252,3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票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6.92%;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

表决结果:通过

2.22 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表决情况:同意票43,252,3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票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6.92%;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

表决结果:通过

2.23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票43,252,3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票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6.92%;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

表决结果:通过

2.24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票43,252,3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票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6.92%;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

表决结果:通过

2.25 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票43,252,3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票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6.92%;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43,252,3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票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6.92%;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

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43,252,3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票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6.92%;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43,252,3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票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6.92%;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相互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43,252,3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票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6.92%;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43,252,3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票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6.92%;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43,252,3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票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6.92%;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43,252,3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票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6.92%;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利润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43,252,3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票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6.92%;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43,252,3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票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6.92%;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43,252,3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票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6.92%;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

表决结果:通过

1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43,252,3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票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6.92%;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

表决结果:通过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朱 小 辉

经办律师:

李怡星

郁寅

本所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邮编:10003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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