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吉林高速 证券代码:601518
编号:临 2016-006
债券简称:11 吉高速 债券代码:122148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并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信息披露文件。2016 年 1 月 14 日,
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076 号)(以下简
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 2016 年 1 月 18 日之前,针对《问询函》的有关问题
书面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6 日披露的临 2016-005 号
公告)。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中介机构、交易各方等共同对《问询函》
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相关问题的回复涉及对部分事项和数据
的进一步核实、补充,需结合券商、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进行确认和完善,且
相关中介机构审核意见尚需履行内部审核流程,目前无法在交易所要求的时间内
完成。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全力推进相关回复工作,预计于 2016 年 1 月 21 日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回复文件。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发布关于《问询函》
的回复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
延期回复期间,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