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1-18 17: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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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6]第1-00043

号);

3、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人民币103,006,318.37元置换预先已经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争鸣) (陈爱珍) (张维)

2016 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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