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6-003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对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复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大智能”)
于 2016 年 1 月 14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沈阳远大智
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 20 号),公司高
度重视来函事项,召集相关人员详细研究讨论,现复函如下:
函一、你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签署的《科特迪瓦建设和销售住房谅解
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后,在 3 个月的有效期内,你公司是否已与科
特迪瓦住建部签署“最终协议”。如是,请说明签署协议的具体情况及履行的审
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情况;如否,请说明该备忘录是否仍具备法律效力、相
关房地产开发项目及约定条款是否已或拟发生变更,以及你公司采取的应对措
施。请律师核查、发表明确意见并予以披露;
复:
1、公司尚未与科特迪瓦住建部签署“最终协议”。
2、谅解备忘录为双方达成的共识,双方均持续地按备忘录的约定推进项目。
经律师核查及对方出具的关于谅解备忘录的说明,该备忘录仍具备法律效力,有
效期将延长至最终合作协议的签订,备忘录中相关房地产开发项目及约定条款未
发生变更。
3、公司已于 2016 年 1 月 14 日收到公司在科特迪瓦当地注册的全资项目子
公司“远大建筑发展有限公司”的注册文件。并已着手准备与科特迪瓦住建部签
订“最终协议”,预计可在 2 月末以前签订。
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客观情况导致备忘录中的最终协议签署时间延期。
根据我国商务部发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14 年第 3 号)第
七条规定,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为商务部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而非备案管理。
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的相关决议,科特迪瓦为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公司在申请向
科特迪瓦境外投资时,商务部实行核准管理,公司需通过地方所在省级商务主管
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而不能在地方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完成核准,从而增
加了公司科特迪瓦境外投资的申请时间和审批流程。目前,公司已取得了我国商
务部核准并颁发的境外投资证书。
(二)公司与科特迪瓦均积极推进项目,双方仍继续履行备忘录的相关义务。
虽已超过备忘录中的时间,但双方仍按备忘录约定的相关义务履行,双方在
事实上修订了备忘录中三个月有效期的约定。根据公司提供的,科特迪瓦出具的
谅解备忘录说明中称:备忘录有效期延长至最终合作协议的签订。
(三)结论意见
公司与科特迪瓦住建部签署的备忘录中,相关房地产开发项目及除有效期以
外的约定条款仍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函二、针对你公司 2016 年 1 月 13 日披露的进展公告,请补充披露公告所
称“前期准备”的具体内容、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具体进展、后续尚需履行的
程序、尚需取得的批准、大致的时间及资金安排等;并说明该项目可能存在的
风险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复:
1、公司“前期准备”准备包括获得辽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发放的《企
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2100201500150 号),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汇往
境外的“远大建筑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公司业务人员向中国和科特迪
瓦相关审批部门提交的注册申请。
2、公司已于 2016 年 1 月 14 日完成在科特迪瓦的全资项目子公司的注册。
3、公司后续尚需与科特迪瓦住建部签订“最终协议”后办理土地过户,并
申请获得项目建设的相关资质和许可。
4、公司在科特迪瓦的全资子公司“远大建筑发展有限公司”预计将于 2016
年 2 月末以前与科特迪瓦住建部签订“最终协议”。
5、科特迪瓦 200 公顷房地产项目,公司前期预计投入少量自有资金,主要
通过获得 200 公顷土地进行配套融资,来完成该项目建设。预计一期房地产项目
公司建设 3300 套(社会保障性住宅),预计项目建设周期一到两年(以实际开工
建设启动计),总造价约为 5.27 亿元人民币(由于国际市场原材料价格浮动,以
及汇率变动等因素,本造价仅为项目估算,具体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未来视
情况对其余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
6、对公司影响:根据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水平和科特迪瓦住建部初步规划
方案测算,预计会为公司带来大约 20-30 亿人民币营业收入。科特迪瓦房地产投
资项目不仅可以为远大智能带来极其可观的经济收益,也客观上推动了远大智能
“走出去”的多元化发展战略。公司可以借助自身在电梯等方面多年累积的技术
优势和经验,降低投资成本,实现收益和利润最大化。项目收益既可以用于公司
完善自身产业链,补充现金流,提高生产运营规模和自主研发能力;也可以继续
用于企业的海外投资,拓展国际市场,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为企业快速稳定
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持。
7、存在的风险:上述谅解备忘录及反馈声明均属于意向性协议,能否达成合
作尚存有不确定性;基于科特迪瓦共和国和我国的法律环境、条款履行等方面存
有差异,双方合作存在合作或履约的法律风险。公司将依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及时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函三、你公司是否存在其它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或其它你公司认为需予
以说明的情况。
复:公司不存在其它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无其它公司认为需予以说明的情
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信
息为准。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