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1-18 03: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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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进行仔细审核,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与关联方杨生哲、镇江天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

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江苏天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

核准登记为准)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在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等

环境治理方面进行市场开发和拓展,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关联交易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正文,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凤杰 姚琪 钱炳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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