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化学:2016年度配股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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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股票代码:002258 公告编号:2016-006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配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配股简称:利尔 A1 配;配股代码:082258;配股价格:

9.87 元/股。

2、本次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16 年 1 月 18 日(R+1 日)至 2016

年 1 月 22 日(R+5 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正常

交易时间,提请股东注意配股缴款时间。

3、本次配股网上认购期间公司股票停牌,2016 年 1 月 25 日(R+6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

司”)网上清算,公司股票继续停牌;2016 年 1 月 26 日(R+7 日)

将公告配股发行结果,公司股票复牌交易。

4、配股股份上市时间在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深交所的安排确定,

将另行公告。

5、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利

尔化学”)本次配股事宜已经公司 2014 年 10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和 2015 年 4 月 9 日 2015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45 号文件核准。

6、《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刊登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R-2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配

股说明书》全文 及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刊 载 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R-2 日)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

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1.00 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1

月 15 日(R 日)深交所收市后发行人总股本 202,444,033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配售 3 股,共计可配售股份数量为 60,733,209

股。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实施前,

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配股数量按照总股

本变动的比例相应调整。公司前三大股东四川久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中通投资有限公司及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化工材料研究所已分

别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其可配股份。

4、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 9.87 元/股,配股代码为“082258”,

配股简称为“利尔 A1 配”。

5、发行对象:截止 2016 年 1 月 15 日(R 日)深交所收市后,

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利尔化学全体股东。

6、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7、承销方式:代销。

8、本次配股主要日期:

本次配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期与停牌安排如下:

交易日 日期 配股安排 停牌安排

R-2 日 2016 年 1 月 13 日 刊登配股说明书及摘要、发行 正常交易

公告及网上路演公告

R-1 日 2016 年 1 月 14 日 网上路演 正常交易

R日 2016 年 1 月 15 日 配股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R+1 日 2016 年 1 月 18 日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配股提示 全天停牌

—R+5 日 —2016 年 1 月 22 日 性公告(5 次)

R+6 日 2016 年 1 月 25 日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全天停牌

R+7 日 2016 年 1 月 26 日 发行结果公告日;发行成功的 正常交易

除权基准日或发行失败的恢复

交易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注:以上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办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16 年 1 月 18 日(R+1 日)起至 2016 年 1 月 22 日(R+5 日)

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认购缴款方法

原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

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配股代码“082258”,配股价 9.87 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

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可认购数量不足 1 股的部分按照

登记公司《证券发行人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指南》中的零碎股处

理办法处理,请股东仔细查看“利尔 A1 配”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

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配股数量限额。

3、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

应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绵州大道南段 327 号

法定代表人:高文

联系人:靳永恒

联系电话:0816-2841069

传真:0816-2845140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0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38676888

传真:021-68876330

特此公告。

发行人: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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