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签订《补充协议(二)》的独立意见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的独立意见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向北京无双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无双科技”)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无双科技 100%股
权,拟向北京中金云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云网”)全体股东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金云网 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方
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本次交易已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 2016 年第三
次会议有条件审核通过,经公司与中金云网相关交易对方协商,公司拟与中金云
网相关交易对方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
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关于中金云网公司治理的相关内容进
行修订。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经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等相关文件,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与中金云网相关交易对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之补充协议(二)》,对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关于中金云网
公司治理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内容有利于加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
对中金云网的控制力,同时有利于保障中金云网管理层的稳定,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中金云网相关交易对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独立董事关于签订《补充协议(二)》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王淑芳、韩旭、税军
2016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