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签订《补充协议(二)》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向北京无双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无双科技”)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无双科技 100%股
权,拟向北京中金云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云网”)全体股东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金云网 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方
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本次交易已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 2016 年第三
次会议有条件审核通过,经公司与中金云网相关交易对方协商,公司拟与中金云
网相关交易对方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
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关于中金云网公司治理的相关内容进
行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
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
行了充分的论证,现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与中金云网相关交易对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之补充协议(二)》的内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
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签订《补充协议(二)》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王淑芳、韩旭、税军
2016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