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朱家钢先生、张佳运先生、刘滴滴女士、王正年先生、顾
斌先生、王鑫文先生、梁锦棋先生、阮锋先生、梁彤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其中梁锦棋先生、阮锋先生、梁彤缨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了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
上进行的,并以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
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最近
三年内被其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同意向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推荐上述董事候选人。
2、提名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况。
3、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
年。
(本页无正文,为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阮 锋 梁锦棋 吴应良
2016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