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燃气: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18 08:10:3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DATONG GAS DEVELOPMENT Co., LTD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6-001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以邮件等形式发出,并于 2016 年 1 月 17 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在本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

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进行补充评估

事项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目前正在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由于本次交易所

涉及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及罗江县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家标的

公司”)的资产评估结果已逾使用有效期,为再次验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的

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

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对董事会之授权,聘请评

估机构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本次交易涉及的两家标的公司进行了补

充评估。

评估机构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本次交易涉及的两家标的公司进

行了补充评估。按可比口径(收益法),本次交易涉及的两家标的公司股权的合

计评估值为 64,389.43 万元,较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合计评估值

64,070.43 万元增值 319.00 万元,表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资

产在前后两次基准日之间无重大差异,未出现贬值。

根据上述两次评估结果,公司董事会认为:

1、通过补充评估结果的比较,进一步验证了本次交易的资产价值。本次交

易拟购买资产的价值在前后两次基准日之间无重大差异,未出现贬值。

2、补充评估报告主要用来验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的合理性和公允性,

不会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收购资产的交易价格。公司将按照已经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

行方案等相关内容,继续根据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

告结果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李占通、伍光宁、刘强、

常士生、蔡明、郑蜀闽 6 位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

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的意见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李占通、伍光宁、刘强、

常士生、蔡明、郑蜀闽 6 位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相关评估

报告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以下报告:

1、《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第 41 号);

2、《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罗江县天然气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第 42 号)。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李占通、伍光宁、刘强、

常士生、蔡明、郑蜀闽 6 位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德龙汇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