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
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
司章程》、《2014-2016 年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
处行业的特点以及公司发展现状,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4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2014—2016 年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有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有鉴于此,我们认为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
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
基于独立的立场,我们认为,董事会报告期内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
易内容符合商业惯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3.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所在历年的
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因此,我们认
为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
根据公司提供的财务资料和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我们就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对外担保的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1)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未发现为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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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
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的情
况,也不存在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使用的情形:
①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②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③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④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⑤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4)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5.关于公司聘任管理层人员的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中国银监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对聘任公司管理层人员进行审议和表决的过
程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受
聘人员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的情况,具备《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具备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
知识及实践经验,熟悉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具有与担任相应职务
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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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
二○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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