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信托: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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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我们作为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本

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信息,

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了公司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并对审议

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

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

朱荣恩,会计学博士,注册会计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上海

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邵平,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民生银行总行信贷部副主任、总行

信贷业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党委委员、行长

助理,总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现任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行长,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余云辉,经济学博士。曾任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

副总经理、基金部副总经理、交易部总经理、战略合作与并购部总经理、德邦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裁、总裁。现任厦门大学金融系客座教授,厦门缘谱网

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信信托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

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该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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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15年度履职概况

2015年度共召开董事会13次,审议通过了公司与租赁房屋有关的关联交易、

2014年度利润分配、出资设立信用保险公司、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

有效期、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受让泸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关联交易、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董事会延期换届以及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授权制度等重要事项。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对所有议案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针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给中小股东决策提供参考。我们认真严谨对待每次董事会,均亲自行使表决

权,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我们积极参与讨论各议案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

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作用。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次 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次

姓名 缺席次数

会次数 数 加次数 数

朱荣恩 13 13 0 0 0

邵平 13 13 0 0 0

余云辉 13 13 0 0 0

报告期内,我们按规定组织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并出席会议,对公司

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作为会计、金融业的专业人士,对于信托行业问题我们一直认真学习。我

们在召开董事会前,在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议案内容进行认真审阅的基础上,通

过互联网查询与议案有关的资料,为参加会议做充分准备;在董事会会议上积极

参加对议题的讨论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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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司向上海谷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屋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同时本着审

慎、负责的态度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和公司提供的相关专项情况说明,我们认为:

1.因物业拥有方上海谷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国

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

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认为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租赁协议及其项下进行的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是

公平合理的,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

益。

(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执行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

完成情况对公司2015年度执行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

认为:在公司2015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安信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三)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02,352.79万元,

母 公 司 累 计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104,412.43 万 元 。 本 年 度 拟 以 2014 年 末 总 股 本

454,109,7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元(含税),共派发现

金红利317,876,844.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5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83,160.51万元,

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88,903.32万元,公司拟以总股本707,955,931股为基数,资本

公积金每10股转增15股,共计1,061,933,897股。上述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将增加至1,769,889,828股。

我们认为,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和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

合《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2016年)》的有关规定,能

够实现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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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综合全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考虑,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遵守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

工作,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依据会计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制定了适合自身特点的会

计制度,设立计划财务部和信托财务部,将自有财产与信托财产分别记账、分别

管理,切实做到两大业务的部门分开、业务及管理人员分开、信息资源隔离。公

司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强化公司财务监督的功能,加强投资、资产的

管理力度,防止经营风险。

目前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目前内部

控制制度较为完善,但仍需要对比五部委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深入自查和梳理,

找到差距和不足加以完善。

(六)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提名、风险控制与审计、薪酬与考核、关联交易、

信托等六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运作规

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5年,我们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

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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