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6-006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1 月 12 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16 年 1 月 16 日(星期六)以通讯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家兴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及议案已知会公司全体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为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湖北省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 2015 年度第三批项目第 21 标段
项目【详情见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湖北省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 2015 年度第三批项目第 21 标段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98 )”】并考虑今后的发展,公司决定在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以超募资金 1 亿元投资设立
全资子公司并执行上述中标项目的管道生产、供应任务。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的相
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无异议。
该项议案属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该项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委托公司副总经理柳灵运先生具体办理相关
协议的签署、子公司注册、建设用地落实、项目筹建以及项目建成后的生产经营等相关事宜。
详细内容见 2016 年 1 月 18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
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8)。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并依据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决定聘
任黄彦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黄彦卿先生不存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 条所列情形,其作为高级管
理人员候选人的资格符合相关规则要求。
其个人简历如下:
黄彦卿,男,48 岁,汉族,籍贯宁夏青铜峡市,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1992
年 6 月到公司工作至今。历任车间技术员、副主任、主任、市场部经理、子公司副经理、经理。
黄彦卿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
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 的规定,黄彦卿先生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公告发出日,黄彦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附董事表决票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