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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政策法规,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所处行业、经营方式、资产结构及自
身特点,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
险的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
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监事会成员:
彭少民 田振勇 肖懿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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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会
2016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