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山
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八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并参与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该议案的审议,我们认为:山东和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15
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其担任公司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
机构。
二、《关于公司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
的议案》、《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与
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关于同意
控股子公司—山东博汇浆业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
司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博
汇纸业有限公司与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
议案》、《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与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
续签<辅助原料供应协议>、<产品供应协议>的议案》、《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江
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与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签署<辅助原料供应协议>的议案》
上述交易的交易方为公司的关联方,该等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在认真审
阅了有关该等关联交易的有关文件后,于事前认可了该等关联交易,并在参与了董
事会会议对该等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后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关联交易
的议案时, 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制度,公司七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等关联交
易议案的内容,其表决程序合法、规范;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
等价有偿的原则,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的
正常进行。交易合同的内容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关于子公司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出
租固定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有关文件后,于事前认可了该等关联交易,并
在参与了董事会会议对该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后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
关联交易的议案时,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制度,公司七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
等关联交易议案的内容,其表决程序合法、规范;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自愿、
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有利于提高子公司闲置资源的利用率,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关于为关联方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海
力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有关文件后,于事前认可了该关联交易,并
在参与了董事会会议对该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后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
关联交易的议案时,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制度,公司七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
关联交易议案的内容,其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公司与山东海力及其子公司存在
互相提供担保的关系,山东海力及其子公司江苏海力已为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银行
贷款提供了担保支持。山东海力及其子公司江苏海力目前经营状况稳定, 此次担
保用于山东海力及其子公司江苏海力的正常生产经营,风险相对较低,财务风险
处于可控制范围内,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五、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免去李刚先生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并参与了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该议案的审议,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同意免去李刚先生公司总经理
职务。
六、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聘任陈春福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并参与
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该议案的审议,根据董事会提供的有关材料,我们
认为:陈春福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同意聘任陈春福先生为
公司的总经理。
独立董事: 滕芳斌
王 娟
夏 洋
2016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