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贸物流: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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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28 证券简称:华贸物流 公告编号:临 2016-001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

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

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3730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

对公司提交的《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

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附后)作出书面说明和

解释,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

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

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15 日

1

附件:《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2015 年 12 月 29 日,我会受理了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的申请。经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1. 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的实施尚须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及其他必要的

审批,核准或同意;本次交易所涉及经营者集中行为应向商务部申报批准。请

你公司补充披露:1)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的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及进

展情况,是否为本次重组的前置程序,如是,补充提供相关批准文件。2)上述

商务部审批进展情况,如尚未取得,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情形作风险提示,

明确在取得批准前不得实施本次重组。3)本次交易是否需要取得境外相关反垄

断批准。4)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是否已履行相应备案手续,是否符合相

关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 申请材料显示,购买资产的交易双方包括新余百番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等机构,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星旅易游注册资本 100 万元,拟认购

金额不低于 3.6 亿元。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交易对方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

如是,请在重组报告书中充分提示风险,并对备案事项作出专项说明,承诺在

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前,不能实施本次重组方案。2)结合星旅易游资金实力

及财务状况,补充披露其认购募集配套资金的资金来源。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

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申请材料显示,中特物流历史上存在股权代持情况。请你公司补充披露

股权代持形成的历史背景、真实原因、有关协议、具体权利义务安排和存续情

况。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申请材料显示,中特物流业务包括路桥改造与修复、危险品物流业务等;

中特物流取得北京市、深圳市、钦州市、上海市、株洲市等地《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相关批准证书的有效期为 3 年。请你公司:1)补

充披露路桥改造与修复、危险品物流等业务是否需取得相应资质,如需,补充

披露中特物流取得资质的情况。2)结合业务种类和区域,补充披露上述运输资

质是否齐备。3)补充披露国际货运代理相关资质的有效期及续期情况。请独立

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

5.申请材料显示,2014 年,中特物流国际工程物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

的比重为 33.44%,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中特物流国际工程物流业务是否需要取

得当地运营许可、运输资质等相关业务资质或者审批,如需,补充披露取得情

况。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申请材料显示,中特物流全资子公司中特国际拥有的位于泥城镇临港物

流园区处的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权证的办理进

展情况,相关费用承担方式,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或不能如期办毕的风险,以及

对本次交易及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

7. 申请材料显示,由于中特物流所处行业的特点,其项目时间长,合同金

额大,付款周期相对较长,使得应收账款占资产总额的比重较高。请你公司结

合中特物流的具体业务,补充披露物流业务的收入确认时点、结算时点和收款

时点情况,并结合期后回款情况分析报告期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合理性。请独立

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申请材料显示,受普洱换流站变压器运输项目影响,中特物流 2014 年

营业收入较 2013 年下降,但毛利率水平增加;同时,受中信安哥拉项目影响,

中特物流国际工程物流业务在 2015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构成情况,

补充披露:1)大型项目对中特物流整体盈利水平的影响。2)收益法评估对重

大合同项目的考虑。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 申请材料显示,收益法评估预测 2016 年至 2021 年增长率保持在

5%-10%,同时毛利率保持在 24%-28%,均高于报告期水平。同时,2015 年

1-9 月实现收入占 2015 年预测收入的 57.25%。请你公司结合中特物流所在细

分行业特征、客户需求、报告期收入和毛利率变动等,补充披露:1)2015 年

收入预测的可实现性。2)2016 年及以后年度收入及毛利率预测的依据及合理

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肯定意见。

10.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中特物流最近三年在安全生产方面受到的行政

处罚情况。2)报告期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标准、确认依据及合理性。请独立财

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1.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是否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中特物流客户流失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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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如存在,补充披露应对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2.申请材料显示,中特物流及其子公司部分房产租赁合同未在相关房地

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并且第 1、2、4、7 及 9 项租赁物业出租方出租房

屋权属存在瑕疵,部分租期至 2015 年底或 2016 年。请你公司补充披露续租情

况,上述事项对本次交易及中特物流经营稳定性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

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3. 请你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的要求,在重组报告书相应位置进

一步补充披露以下信息: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是否出现质量纠纷;

报告期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软件著作权、域名的取得时间、使

用期限或保护期。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4. 申请材料显示,港中旅国际担保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向国际航空运输

协会货运财务结算系统(CASS)中的运费支付提供担保,上市公司为其提供

了等额反担保,担保金额为 6,759.00 万元,到期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请

你公司补充披露对本次交易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

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5.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中特物流股权转让的原因、支付情况、相

关方的关联关系,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6. 申请材料第 12 页显示,补偿义务人为北京杰讯、戴东润、瀚博汇鑫、

新余百番、新余乐提、新余美雅、新余百升、新余乐提。申请材料第 98 面显示,

港中旅集团通过下属子公司港中旅华贸、港旅公寓及中旅总社合计间接持有上

市公司 59.13%的股份。请你公司核实并更正相关信息。请独立财务顾问自查

并修改错漏。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如在 30 个工作日内不能披露的,

应当提前 2 个工作日向我会递交延期反馈回复申请,经我会同意后在 2 个工作

日内公告未能及时反馈回复的原因及审核事项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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