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汕头东
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贷款人为此借款提供了真实、有效、充分的担保,评估机构对作为担保方的南京
百德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嘉定骋望置地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评估报告,降低了还
款和利息支付的风险。本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
用效率,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委托贷款。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王跃堂 何晓辉 蔡翀
2016 年 1 月 15 日